近日
三亚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发布公告
海南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
个人账户待遇政策有变动
一起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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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待遇政策变动情况的公告
尊敬的参保人:
按照《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琼医保规〔2021〕15号)规定,我市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新的待遇政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个人账户发放途径
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的发放以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为载体,自2022年1月1日起,明确限制使用场景,医保个账资金只能在定点医药机构等场景使用。
二、个人账户待遇标准
1.在职人员个人账户月划入标准为本人缴纳的全部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基数的2%)。
2.退休人员划入标准为70周岁以下(不含70周岁)60元、满70周岁(含70周岁)以上的72元。累计缴费年限未达到男30年、女25年的,每减少一年,个人账户划入标准降低3%。
3.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前不享受个人账户待遇,退休后按照上述标准享受个人账户待遇。
三、社保卡中设置金融区和医保个账区
自2022年1月1日起,在社保卡中设置金融区和医保个账区,持卡人原社保卡中的结余资金仍保留在金融区(资金使用范围不改变);2022年1月1日以后产生的个人账户待遇划拨至医保个账区(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的退休人员,个人账户仍划入其社保卡的金融区)。
医保个账区的资金,只能用于支付参保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或购买药品、医药器械、医用耗材等应由个人负担部分的医药费用,以及缴纳参保人员配偶、父母、子女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得用于转账、取现或在非定点医药机构进行消费。
四、个人账户利息
医保个账区余额单独计息,计息利率按同期活期利率执行,产生的利息计入医保个账区的余额。
五、医疗费用支付
参加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可使用社保卡、居民身份证或医保电子凭证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按规定报销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简称“门特”)和住院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详见下表)。其中,普通门诊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在职人员1500元,退休人员2000元;门特和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职和退休人员均为26万元。医保支付后,剩余个人负担的费用可以使用社保卡里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进行支付。
▲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起付线、比例
六、申领社保卡
医保个账资金发放的载体为社保卡,请尚未申领社保卡的参保人,尽快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1寸近期免冠彩色白底证件照片就近前往各社保卡业务经办网点申领,以免影响您正常享受医保个账待遇。
七、防诈骗温馨提示
医疗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发送的短信,不会附带任何不明网址,且推送短信不需要输入任何涉及个人信息、金融账号等私密信息。请参保人不要点击来历不明的链接或拨打来历不明的电话,如参保人接到有关社保卡的语音电话或短信要求提供个人金融账户信息及身份信息的,都是网络诈骗,需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已造成诈骗事实的,请参保人及时到就近派出所或拨打110报警。
八、服务咨询热线
三亚市社会保障卡一卡通中心电话:0898-88825871
三亚市医疗保障局咨询电话:0898-88236036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热线:0898-12333
三亚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咨询电话:0898-88256605
海南农信24小时服务热线:0898-96588
三亚辖区社保卡业务经办服务点↓
三亚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2年3月14日